今年以来,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司法局的大力指导下,区司法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统筹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砥砺奋进,认真履职,取得了一定成效:全面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稳步推进,行政执法水平显著提升;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工作保持平稳;辖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数量大幅增加;500米公共法律服务圈不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不断完善。
一、2020年工作情况
(一)聚焦坚持党的领导,持续提升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一是扎实开展基层党建工作。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印发《光明区司法局2020年党建工作计划》,抓好贯彻落实。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全体党员入脑入心。加强组织建设,今年以来,局党支部发展积极分子2人、预备党员1人、转入党员6人,目前在册党员15人。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2020年以来,共召开支委会12次、党课4次、党员大会4次,主题党日活动12次。
二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组会、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印发《光明区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结合“三会一课”、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及时传达学习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专题党课活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作为区委纪委监委“三不一体”试点单位,印发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办公室、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等业务的标准化、规范化规章制度。积极开展谈话提醒工作,2020年以来,领导干部之间开展谈话提醒24次、提醒谈话5次,各科负责人对本科室编外辅助人员开展谈话提醒54次,确保谈话提醒全覆盖。组织全体公职人员、编外辅助人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50份、填写《个人岗位风险查摆防控表》62份,确保“廉政体检”全覆盖。
(二)聚焦法治建设重点,持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全面依法治区有序推进。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深圳市光明区2019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报告》《深圳市光明区2020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点》《深圳市光明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年终述法全覆盖。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通过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区领导率队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旁听活动,学习行政诉讼审理流程及行政执法案件审理要点。开展法治专题培训班,组织区直各单位,各街道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培训,进一步提升参训人员法律综合素养。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共审查党内规范性文件33份。全面贯彻落实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开展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调研,梳理街道综合执法职权下放事项。
二是法治政府建设规范开展。2020年,光明区共印发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0份,均贯彻落实省、市、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深圳市光明新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光规〔2015〕5号)进行修订,形成《深圳市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将区直各部门、各街道规范性文件纳入统一管理,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印发《深圳市光明区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听证事项目录》,纳入目录范围的事项由承办单位依法组织实施;修订《深圳市光明新区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深光规〔2015〕6号),形成《深圳市光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从提出到归档的各环节程序。以案卷评查为抓手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共开展四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取案卷472宗,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创新举办四期行政执法培训,全区持证执法人员、执法辅助人员和行政执法档案工作人员、行政执法法律顾问等共计1443人次参加了培训,有效提高了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履职能力。认真落实《深圳市光明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要求,严把聘用关、履职关和履约评价关,规范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全区共聘请律所116家、301名专业人员为光明区提供法律服务,实现区政府、各部门、办事处三级网络常年法律顾问全覆盖。2020年,光明区政府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1宗,已办结15宗;行政诉讼案件共125宗,已结案85宗,无行政机关败诉情况。
三是以法治思维开出 “战疫良方”。面对疫情防控“必答题”,累计审查《关于发布十项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关于采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防控措施的通告》等疫情防控工作文件93份,为疫情防控决策提供法律支持;迅速研究梳理《深圳市光明区疫情期惠企政策及法律热点60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法律汇编》等文件,研究撰写《广东“延迟复工令”之法律分析》《应对疫情引发的与劳动关系相关的十个问题》,为辖区企业依法应对疫情、有序复工提供指导。
(三)聚焦民生服务供给,持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一是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制定完善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建立“日统计、月评比、季督导、年总结”的常态机制,推动法律服务规范化、制度化。组织社区法律顾问参加周末党群便民服务大集市活动,推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出调解员与社区法律顾问“牵手计划”,组织62名社区法律顾问担任兼职调解员,充分发挥律师调前普法、调中释法、事后引导合理维权的作用。组建“企业复工公益法律服务团”,为规上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查、普法宣传、法治体检等法律服务。今年以来,全区各社区法律顾问共参与受理矛盾纠纷3230宗,化解成功2952宗,参与普法宣传教育活动1161场,举办法治讲座或培训196场,审查法律文书1400份,出具法律意见956宗,协助处理群体性事件31宗,开展线上法律服务次数1101次,现场走访企业333家,开展企业法治体检173次。
二是“500米公共法律服务圈”不断深化。修订《光明区群众诉求服务点法律顾问工作指引》《光明区企业园区法律顾问工作监督指导和绩效考核办法》等制度文件,形成职责明确、标准统一、考评量化的机制体系。组建“1+6+31+N”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搭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246个,整合社区、街道和学校法律顾问共计111人。今年以来,各级法律服务平台提供法律咨询5231人次,出具法律文书和审查法律意见2445份。构建涵盖公共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为核心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装修工程项目,建成光明科学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新湖)并于12月4日投入使用,完成马田和玉塘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等实体平台建设。依托群众诉求服务小程序和群众诉求服务智慧管理系统,上线法治地图搜索、法治活动预告、线下法律服务预约和线上咨询等功能。自2月上线以来,累计为176人次提供线下预约帮助,为414人次提供线上法律咨询解答,开展法律课堂48期。
三是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扩大。修订完善《光明区法律援助管理暂行办法》,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培训3场次,着力提升全区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水平。截至12月底,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80宗,受援人总数868人,接受法律咨询2720人次,累计挽回经济损失1132.83万元。发动全区17个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为期5个月的“地毯式”的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与体检专项活动,全面深入研判企业在劳动人事管理方面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点,普查政府投资在建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218个,惠及农民工37348人,排查劳资法律风险及纠纷隐患60余个。联合区工商联印发《深入开展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累计开展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302场次,出具法治体检报告129份。
四是普法宣传不断精细。推进普法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开展《光明区普法宣传工作创新体系实施路径研究》项目研究,全面梳理光明区普法工作现状、瓶颈及成因及对策。探索设计科学、合理、有效的普法工作效果评估指标体系,并创新运用到“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体系,为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质量提供有效指导和参考。新改进疫情防控普法宣传方式,制作抖音、动画等疫情防控普法小视频185个,开展助企复工专题网络直播4场次,依托网络宣传媒介向群众宣传推送三期战“疫”普法微课堂。加强法治阵地创建,建成法治文化公园1个,省级青少年法治文化教育基地2个,市级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基地3个,省级民主法治社区2个。开设“法治光明”普法微信公众号,整合、集聚、输送优质普法产品资源,满足辖区居民多层次、多维度的普法需求。将领导干部领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组织843名干部职工开展民法典专题学考暨2020年度学法考试,干部职工参与率达100%,优秀率达99.88%;组织社区法律顾问送民法典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和进企业活动8期次,向辖区居民发放10000份民法典书籍,派发宣传折页近3000份。
五是人民调解工作不断优化。推进区、街道、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与法院互联互动,共配备46套人民调解在线司法确认设备,实现在线司法确认区-街道-社区的三级覆盖。会同区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调解在线司法确认工作的通知》,鼓励通过在线司法确认等互联网+手段,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和效率,让技术信息“多跑路”,实现群众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打通纠纷就地化解“最后一米”。成立光明科学城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中科法律合规研究院,探索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法治模式光明实践。截至2020年底,全区各人民调解组织排查矛盾纠纷1963宗,受理人民调解案件7628宗,调解成功7440宗,调解成功率约为98%,案件涉案金额16459万元,防止矛盾激化率达100%。
(四)聚焦治理能力提升,持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一是律师服务监管依法依规。开展2019年度律师事务所及公职律师检查考核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推进整改。开展了2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5次。通过实地走访,检查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规范管理情况、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案件卷宗情况等方面情况。今年以来,共接到投诉案件3宗,其中省厅转办1宗,现场投诉及宝安区移交投诉各1宗,目前3宗案件均已办结。根据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律师队伍违规兼职核查工作要求,核查出6家律师事务所7名律师存在违规兼职行为,均严格落实整改要求,截至目前除3名律师仍在整改外,其余整改完毕。截至目前,光明辖区共有12家律师事务所,52名律师。
二是社区矫正教育监管规范从严。坚持疫情防控与社区矫正工作相结合,实现无一人感染新冠肺炎。全面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推动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今年以来,对社矫对象进行谈话教育2346人次,开展随机信息化核查4528人次;召开风险研判分析会议11场,排查出风险隐患案件24宗,均制定了风险管控措施;召开重大疑难案件合议会议23场,议定68宗案件;召开奖惩评审会议11场,给予训诫处罚8人、警告处罚13人、批准佩戴电子定位手环4人;开展线上法治、道德教育学习158场3749人次;线上心理健康知识讲座14场1854人次,抽查社区矫正对象档案347人次;妥善处置13起社区矫正对象自杀、擅自外出、吸毒等突发事件。今年以来,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35人,解除矫正171人。截至目前,全区在册社矫对象197人。
二、存在问题
虽然今年以来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机构人员编制比较紧张。光明区司法局编制比较少,局办公室除了履行常规职责外,还承担律师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职责,法律事务科还要承担依法治区科工作职责。此外,根据《社区矫正法》规定,光明区还没有成立社区矫正机构,还无法配置专业公职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各街道也未配备公职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建设也还不到位。二是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力度有待加强。区有些党员干部法治意识不强,有关单位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力度不够,行政执法水平有待提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仍较多。三是公共法律服务不均衡。区级层面对律师管理重视不够,加强规范化管理重视不够。社区法律顾问发挥作用不均衡,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不均衡。商事高端法律服务欠缺,中科合规研究院成效不明显。四是推动法律顾问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深度不足。当前法律顾问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主要采取坐班的形式,主动深入居民、企业开展普法宣传的频率还不够高,联合多部门力量深入企业开展普法宣传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影响力仍有限。
三、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区司法局将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出席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公平正义、专业规范、服务至上”为宗旨,为建设世界一流科学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一流法治城区贡献力量。
(一)坚持党建引领,打造学习型机关。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法律业务知识、科学城建设等中心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线上学习为主,开设”法律云课堂”,建立“专家库、案例库、教材库,法规库”。鼓励员工参加与业务相关的专业证书、提升学历的学习培训,奖励科室内部甚至跨科室“结对子、传帮带”的针对性培训,鼓励人人都当“讲师”,形成比拼赶超的常态化学习氛围,进一步提升专业素养、更新思想观念、振奋精神状态。
(二)坚持科技引领,打造智慧司法系统。依托大数据、智能算法等科学技术,推进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司法行政系统共享信息的归集与共享,实现司法系统内部及与各部门业务系统数据交换与业务协同,实现光明区对全区司法行政体系各层级各单位的统一调度,实现对各执法单位的执法监督的全流程监督。建立相关创新型应用分析,形成相应违法案件态势、纠纷态势、执法态势的感知及预警决策分析能力,为领导提供辅助决策。建设全区司法行政云视频应用平台,深度融入司法行政业务场景,提供全面视频通信能力;提供更多司法行政社会化服务应用场景,为调解、法律援助及普法等业务提供一套线上支撑体系,提高司法服务能力,增加公众参与度。建设智能化的社区矫正辅助监督管理能力结合科技围合能力,实现社矫人员的辅助化监管,及时发现社矫人员异常情况,指挥中心能及时对异常情况进行管控,减少衍生事件的发生。
(三)坚持专业规范,打造一流法治环境。组织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推动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贯彻落实。制定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点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做好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印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听证事项目录,切实保障行政决策民主性、科学性、合法性。统筹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对下放的执法事项进行梳理,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行政执法体系。积极开展“执法队伍建设年”活动,成立“光明区行政执法培训中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队伍组织、培训、责任及考核体系,常态化开展执法培训工作。积极推进行政复议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创新行政复议业务办理模式,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复议业务窗口,安排专人负责,统一受理、统一标准、统一流程。
(四)坚持服务至上,打造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建立以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枢纽、街道、社区、园区(小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站)为延伸的四级实体平台。依托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与团区委、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合作成立“青年法律人才服务中心”。落实人民调解组织备案,开展法律顾问与人民调解员交替轮训,推动服务技能双向提升。依托智慧司法系统,建设智慧法援接口,科学高效受理法律援助及指派工作,初步实现法律援助案件自动指派,降低沟通成本和廉政风险,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效率。提升法律援助在刑事案件中的参与度,实现法律援助贯穿刑事案件全部办理流程。面向全市征集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值班、咨询工作,分别建立刑事、民事法律援助工作组,提升辖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服务水平。创建至少一个省级法治文化公园和示范企业,力争实现“零”的突破。建立健全部门协作配合、多途径衔接互动的普法工作机制,以“法治光明”微信公众号为载体,吸纳多元化、多层次积极和优势社会力量参与普法,织密织牢“全域普法、精准普法、特色普法”的全民普法网络,擦亮“法治光明”全域联动大普法品牌。强化律师行业监督管理,引进大牌律师事务所进驻光明或在光明设立分部,充实光明区律师队伍力量。参照其他区做法,研究制定律师发展扶持政策,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五)坚持先行先试,打造优质商事法律服务体系。探索构建光明特色商事法律服务体系,引进专业人才为辖区内企业、群众从事跨境交易、涉外股权投资提供基础性涉外法律服务。探索建立产业园区法律顾问挂点联系制度,推行“1+10法治参谋”计划,即由1名产业园区法律顾问挂点联系10家企业或科研机构等,为企业、科研机构提供常态化法律服务。探索在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试点建设商事公共法律服务示范室,为企业、科研机构等提供“基础+特色”“一站式”商事公共法律服务。推动社区、企业园区法律顾问深入商场、产业园区、等企群集中区域开展移动巡回法律服务。出台《光明区公益性法律服务社会团体管理办法》,规范法律服务社团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合规研究院等专业服务机构优势,开展合规体系建设培训,着手研究制定政务合规体系建设、合规体系建设指南、合规激励制度,先行先试打造合规示范企业。
(六)坚持精益求精,打造规范化司法执法体系。结合光明区社区矫正实际,积极推动设立社区矫正机构,配备专门国家工作人员,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履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执法职责。推动各街道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社工力量配备。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强化工作人员职责意识,提升业务水平。强化社矫对象风险隐患排查管控,加强信息化核查,做好重点社矫对象的风险管控工作,将风险管控措施落到实处。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案卷专项检查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根据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推广及应用工作的部署,依托智慧社区建设、“平安图”重点人员管理系统,积极探索推进社区矫正智慧化建设,建设社区矫正大数据互通共享平台,提升社区矫正日常监管、排查预警智能化水平,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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