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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疫犯罪零容忍 全力保障群众权益

日期:2020年 05月 14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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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光明法院了解到,疫情发生以来,光明法院切实履行司法审判职能,协调宝安法院从严从快判处涉疫情案件,做到重点打击、罚当其罪,光明区共3起口罩诈骗案,全部以刑事速裁程序审结。

  据了解,今年1月,被告人黄某富在QQ群称有3400个KN95口罩出售,骗取受害人张某涵口罩定金13000元,随后将张某涵拉黑。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富假借销售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骗取他人钱款,虽认罪认罚,但在疫情防控期间犯罪,依法应从重处罚,以诈骗罪判处黄某富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人民币1万元。

  无独有偶,今年2月,被告人黄某坤在朋友圈谎称有口罩销售源,骗取受害人王某军4000元口罩定金,其后以各种理由不发货。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证据确实、充分,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赔,但在疫情防控期间犯罪,依法应从重处罚,以诈骗罪判处黄某坤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人民币8千元。

  第三个案件中,被害人黄某婷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方某锋欲购买口罩,并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对方17500元。同日,黄某婷向方某锋提出加购口罩,并通过微信转账给方某人民币3360元、2000元、520元,共转账人民币23380元。被告人方某锋收到款项后,通过网络赌博将钱全部挥霍,同时拒绝发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锋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骗取他人钱款,虽认罪认罚,但在疫情防控期间犯罪,依法应从重处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方某锋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1万元。

  “光明法院坚守对涉疫犯罪零容忍的底线,确保涉疫案件审判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据光明法院法官介绍,三起案件中,被告人皆利用了疫情防控之下民众的恐慌与需求心理,假借销售口罩名义骗取财物,构成诈骗罪,为了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权益,应依法从重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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