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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检察院召开党纪学习教育暨纪律作风建设提升年专项工作会议

日期:2024年 06月 27日    信息来源: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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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推动纪律作风建设提升年专项活动深入开展,不断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高检察队伍干事创业精气神,6月12日,光明区检察院召开党纪学习教育暨纪律作风建设提升年专项工作会议。

  会议首先由荣启超主任通报违反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情况,敦促全体工作人员以案为鉴,明戒知止,时刻把遵规守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随后,政治部汪子璇同志对检察人员违规兼职取酬及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清理工作的纪律规定进行政策解读,进一步加强检察人员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全体工作人员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促进良好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保障检察人员依法履职、廉洁用权。

  最后,刘汉俊检察长对全体工作人员提出3点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关系到人员管理、纪律执行、保密安全、国家利益等方面,全体检察人员务必履行审批报备手续。相关责任人要加强出国(境)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不认真履行责任、审查把关不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本人责任。

  二是要加强学习,遵规守纪。各部门要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提升年专项活动,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明确党的纪律规矩,认真对照光明区检察院《纪律作风建设提升年学习计划安排表》,组织学习因私出国(境)管理等纪律规定,把规定要求内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是要举一反三,引以为鉴。光明区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光明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的沟通协调,定期开展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情况清理核查,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要深刻汲取经验教训,杜绝侥幸心理,自觉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通过本次会议,光明区检察院全体工作人员进一步深化了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提升年专项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下一步,光明区检察院将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纵深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提升年专项活动,为光明区实现高质量高颜值发展、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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