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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外脑”练“内功”!光明区检察院聘任10名特邀检察官助理

日期:2022年 11月 29日    信息来源: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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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深化执法司法协作配合,提升检察机关办案专业化水平,来自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局等10家行政机关的10名业务骨干被聘任为光明区检察院特邀检察官助理。

  11月24日,我院举行特邀检察官助理聘任仪式,本次聘任仪式由我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荣启超主持。

  荣启超主任首先介绍了我院开展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背景和履职规范,随后宣读了10名特邀检察官助理的《聘任决定》。

  在轻快的乐曲中,特邀检察官助理依次走到台上,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汉俊为到场的特邀检察官助理颁发聘书。

发言.jpg  “这本红色聘书不仅承载着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我将认真履责,提供专业支持,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桥梁纽带的作用,切实发挥专业领域的优势。”特邀检察官助理代表张红升、郑文武、黄晶鑫等同志先后发言。

  刘汉俊检察长向受聘任的特邀检察官助理表示祝贺和感谢,并就做好特邀检察官助理相关工作提出了三点希望:

  一、借力他山之石。发挥特邀检察官助理自身行政执法实际和专业知识的优势,对办案中专业性“疑难杂症”实施“靶向治疗”、对症下药,助力检察官破除履职过程中的专业知识壁垒,实现检察办案的专业化精细化。

  二、回应人民期盼。特邀检察官助理作为检察机关坚实的“臂膀”和“触角”,帮助检察机关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检察工作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期盼。

  三、深化沟通协调。深化检察官与特邀检察官助理的交流联系,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联动合作,积极探索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的新机制,共同促进检察工作水平的提升,为光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高颜值发展提供更多优质的检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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