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光明区检察院就一起当事人长期遭受家暴起诉离婚案件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彰显了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坚定维护妇女儿童等群体合法权益的责任担当。
案情回顾
陈红(化名)与王兵(化名)于2014年2月登记结婚,二人育有一女王小红(化名)。婚后夫妻感情一直不合,经常因为生活费、女儿学费等事发生争吵,王兵在争吵过程中多次对陈红和王小红进行言语威胁,扬言要杀害陈红,并且还在网络上购买了蝴蝶刀、斧头等工具藏于其住所处。
2022年4月,两人正式分居,陈红发现王兵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导致夫妻两人感情进一步恶化。同年7月,陈红因难以忍受王兵的威胁恐吓,感觉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无法正常生活,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陈红认为夫妻二人关系已经破裂且无和好可能,遂产生与王兵离婚的念头。
拿起法律武器,对家暴说“不”
我院在收到陈红提交的支持起诉申请书后,依法对其婚姻家庭情况进行详细了解,查阅了当事人提供的书证等材料,并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调查核实。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检察官对陈红进行了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并向当事人宣讲了《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支持、鼓励其勇敢地对家庭暴力说“不”,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检察官在考虑到当事人陈红为外地来深务工人员,且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本人在提出离婚想法后,受到其丈夫进一步的威胁恐吓,致使其因害怕不敢起诉维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我院依法决定对本案支持起诉,并于9月29日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
11月8日,陈红与王兵离婚纠纷一案被法院正式立案。
检察官说法
我国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法不入家门”已经成为历史,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我国《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所规定的家庭暴力,不仅限于一方对另一方直接的人身侵害,也包括通过持续性的恐吓、谩骂等方式对家庭成员实施的精神侵害。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因害怕施暴人打击报复而不敢起诉维权,个人诉讼权利受到限制,在民政、社会团体、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协调下仍不能获得有效帮助时,检察机关可以在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通过支持受害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切实帮助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