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光明检察人“卯”足干劲,以开局之势、实干之为,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湿地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以检察名义守护“城市绿肺”。突出党建引领,擦亮绿色检察品牌。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光明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党支部深感重任在肩,开年即召开工作会议,强调结合光明区“山水连城”计划以及海绵城市建设等重要项目,立足检察职能,对基本农田、湿地、国有储备用地等环境资源保护重点领域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
重在抓细落实,科技赋能智慧检察
近两年,光明区检察院采购办案无人机3台,利用无人机开展公益诉讼线索调查50余次,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发掘线索,固定证据,为后续监督打下坚实基础。今年1月初,光明区检察院迅速部署开展湿地保护专项监督工作,检察人员综合利用实地拍照取证、快速检测、询问工作人员以及无人机巡航的方式开展检察调查,发现部分湿地公园未建设无障碍出行设施、园区外人行道路残留塑料餐盒以及警示牌设置过少等问题,经研判后,立即登记公益诉讼线索并进行办理。
深化协同合作,筑牢生态保护屏障
近年来,光明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在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均与行政机关实现良性互动,不断扩大公益保护“朋友圈”。光明区检察院办理湿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也将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商共建湿地保护协作机制,以问题为导向,畅通线索移交、办案协作、业务交流等渠道,实现公益保护的多赢共赢。
下一步,光明区检察院将持续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行政机关共同深入推进湿地的保护与管理,做好湿地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官话你知
一、什么是湿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湿地,湿地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
二、湿地有哪些生态功能?
湿地具有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
三、哪些属于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1.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
2.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
3.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4.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等。
四、破坏湿地应该负哪些法律责任?
1.违法开(围)垦、填埋自然湿地的,按照破坏湿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破坏国家重要湿地的,按照破坏湿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违法排干自然湿地或者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3.违法在红树林湿地内投放、种植妨碍红树林生长物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