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刑反向衔接,突出治罪与治理并重,进一步彰显检察办案的公正性与透明度,9月22日,我院对1起11人寻衅滋事案的相对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宣告。第二检察部主任司晓磊主持公开宣告会,深圳市人民监督员、光明公安分局侦查人员受邀参会。
首先,检察官公开宣读不起诉决定书,细致阐释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并现场向11名被不起诉人送达法律文书。
参会的人民监督员和侦查人员都对案件的处理表示认可,该不起诉决定实现了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并有利于促使被不起诉人吸取教训、珍惜机会,不断提高守法意识。
检察官从法、理、情的角度,对11名被不起诉人进行严肃的集中训诫教育。本次相对不起诉决定是在综合考虑认罪认罚、获得谅解等情节下,本着宽严相济刑事司法理念,给予被不起诉人的宽大处理。但被不起诉人必须深刻反省、杜绝再犯。接受检察官的训诫后,11名被不起诉人纷纷表示,自己已经深刻认识到之前的错误,感谢检察机关给予的机会,在未来一定会遵纪守法、保持克制,并以亲身经历提醒周边亲朋好友引以为戒。
最后,我院向公安机关现场送达《检察意见书》,要求公安机关给予11人行政处罚。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本次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对11人寻衅滋事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是我院行刑反向衔接的又一次生动实践,避免出现“不刑不罚”的情况。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衔接配合,构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双向衔接工作机制。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织密轻罪治理责任网,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