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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通知书

日期:2024年 07月 30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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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典汉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实,汇业南街市政工程于2020年6月完工,2023年9月通过竣工验收。你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存在以下行为:

  一是结算工作严重滞后。根据施工(单价)合同条款27.1条第(2)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的时间要求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截至目前,该项目尚未完整提交结算资料。

  二是移交工作进展缓慢。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移交无进展。

  根据《光明区建筑工务署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公司进行书面警告。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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