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实,朝凤路(原高新园区25号路)市政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于2021年6月完工,2024年3月通过竣工验收。你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存在以下行为:
一是结算工作严重滞后。根据施工(单价)合同条款27.1条第(2)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的时间要求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截至目前,该项目未提交结算资料。
二是移交工作进展缓慢。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移交无进展。
三是信访隐患突出。该项目尚有机械费、人行道面砖材料费、燃气分包费等未结清,存在信访隐患。
根据《光明区建筑工务署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公司进行书面警告。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