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日期:2024年 08月 19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字号:大中小
为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妥善安置辖区群众紧急避险,根据《深圳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规定,现将光明区2024年下半年室内和室外应急避难场所信息向社会公布,内容详见附件。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