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公局深圳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经查实,李松蓢第二学校(暂定名)建设工程项目一期计划于2024年7月底完工交付,你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存在以下行为:
一是项目经理张清坤近期未到岗履职,无故不参加项目周例会,且项目部数次要求项目经理到岗履职仍无果。面对项目工期紧任务重、施工工作面广、分包班组多、穿插作业复杂等情况,需项目经理作为项目核心指导开展现场工作,严格把关,保证施工质量,落实安全生产,确保进度达标。你公司目前未能保证项目经理在岗履职。
二是园建工作进展缓慢,现场管理人员执行力差,施工组织懈怠,施工人力投入不足,材料进场滞后,夜间施工组织不积极,原定于7月31日前完成交付,后延至8月10日确保交付但未能按时完成,至今已滞后7天。如不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将对2024年9月1日开学产生直接影响。
根据我署《光明区建筑工务署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工作指引》,经研究,决定对你公司进行书面警告。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