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作用,扩大光明区保障性住房供给,现面向社会租赁满足条件的各类住房,筹集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要求
(一)房源情况
在光明区内具备合法产权的住宅、公寓等已竣工验收的具有居住功能的存量住房,房源套数大于500套,集中成栋布置,独立小区。
(二)交通条件
周边交通便利,基本生活配套成熟,其中房源需在轨道站点出入口2000米范围内、在公交车站500米内。
(三)房源条件
房源应满足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地质安全条件,房源单位对房屋安全负责。
二、受理时间和方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15天内有效,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房源单位可以向我局提交申报表(申报表详见附件)及相关材料,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积极向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推荐合适房源。
联系人及电话:陈工,0755-23198390
联系地址:光明区玉塘街道科润大厦6楼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附件:光明区保障性住房筹集项目申报表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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