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深财工贸〔2024〕1号),市财政局分配光明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6万元。区人力资源局结合我市对口协作地区脱贫人口在光明区参保分布情况研究制定了光明区各街道资金分配方案,并于2月向各街道下达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具体如下:光明街道12万元、公明街道43万元、新湖街道23万元、凤凰街道41万元、玉塘街道80万元、马田街道27万元。
根据《深圳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方案》(深乡村振兴字〔2022〕85号)要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可用于奖励吸纳外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在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外省脱贫人口来深务工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一次性交通补助、稳岗转岗拓岗培训、特殊困难生活补助等方面支出。
经汇总,截至2023年8月30日,各街道均已完成全部资金的支出任务,共计发放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出台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5000元/人)226万元,惠及辖区452名脱贫人员。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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