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教规〔2022〕3号)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申请与发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光明区教育局已完成辖区102所幼儿园所提交申请资料的审核工作,并对各园保教人员的离职、调园、退休、金额等相关情况逐一核实。根据工作流程,现决定将审核结果在“光明区政府在线”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者,均可向光明区教育局反映。经查证属实的,将取消相关人员申报资格,并对有关幼儿园予以通报批评。
公示期时间:2024年9月3日至9月9日(5个工作日)
受理举报、投诉方式:
电话:0755-88217927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442B学前教育科,邮编518107(以邮戳发出日为准)
特此公示。
附件:光明区2023-2024学年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发放名单
光明区教育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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