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1号)第十五条规定,现将我局2021-2023年使用生活垃圾处理费情况公开如下:
2021年,光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为8742.72万元,其中,运往宝安能源生态园焚烧处理的处理费为6694.40万元;运往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理费为2048.32万元。
2022年,光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为10133.29万元,其中,运往宝安能源生态园焚烧处理的处理费为6598.12万元;运往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理费为3535.17万元。
2023年,光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为10376.23万元,其中,运往宝安能源生态园焚烧处理的处理费为6524.07万元;运往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理费为3852.16万元。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