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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4年 10月 25日    信息来源: 光明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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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催告人姓名霍忠民,身份证号码:4502031974*******1: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于2024年3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光公(玉塘)行罚决字〔2024〕866号],你未履行罚款缴纳,我局于2024年7月12日作出《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催告书》[深光公(玉塘)催字〔2024〕296号],因未能直接或邮寄送达,依据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催告书。

  内容如下:1.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应缴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缴纳方式:微信或者支付宝搜索“深圳财政”在“便民服务-非税缴费-一般非税缴费”输入缴款码:4031124080002802238,按照操作提示即可完成缴费;或者直接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的“扫一扫”扫描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右上角的二维码,即可缴纳);2.你有权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催告人姓名刘云凤 ,身份证号码:4329011972*******0: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于2024年4月2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光公(玉塘)行罚决字〔2024〕1804号],你未履行罚款缴纳,我局于2024年7月12日作出《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催告书》[深光公(玉塘)催字〔2024〕285号],因未能直接或邮寄送达,依据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催告书。

  内容如下:1.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应缴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缴纳方式:微信或者支付宝搜索“深圳财政”在“便民服务-非税缴费-一般非税缴费”输入缴款码:44031124080002988976,按照操作提示即可完成缴费;或者直接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的“扫一扫”扫描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右上角的二维码,即可缴纳);2.你有权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催告人姓名刘祥梅 ,身份证号码:4228221969*******2: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于2024年5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光公(玉塘)行罚决字〔2024〕2601号],你未履行罚款缴纳,我局于2024年7月12日作出《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催告书》[深光公(玉塘)催字〔2024〕308号],因未能直接或邮寄送达,依据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催告书。

  内容如下:1.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应缴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缴纳方式:微信或者支付宝搜索“深圳财政”在“便民服务-非税缴费-一般非税缴费”输入缴款码: 44031124080003188460,按照操作提示即可完成缴费;或者直接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的“扫一扫”扫描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右上角的二维码,即可缴纳);2.你有权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催告人姓名张雄兴,身份证号码:4414812004*******2: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于2024年6月2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光公(玉塘)行罚决字〔2024〕3402号],你未履行罚款缴纳,我局于2024年7月12日作出《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催告书》[深光公(玉塘)催字〔2024〕306号],因未能直接或邮寄送达,依据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催告书。

  内容如下:1.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应缴罚款人民币肆佰元(400.00元)(缴纳方式:微信或者支付宝搜索“深圳财政”在“便民服务-非税缴费-一般非税缴费”输入缴款码:44031124080003280427,按照操作提示即可完成缴费;或者直接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的“扫一扫”扫描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右上角的二维码,即可缴纳);2.你有权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催告人姓名陈峰,身份证号码:3603211989*******1: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于2024年7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光公(玉塘)行罚决字〔2024〕4105号],你未履行罚款缴纳,我局于2024年8月6日作出《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催告书》[深光公(玉塘)催字〔2024〕490号],因未能直接或邮寄送达,依据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催告书。

  内容如下:1.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应缴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缴纳方式:微信或者支付宝搜索“深圳财政”在“便民服务-非税缴费-一般非税缴费”输入缴款码:44031124080003441180,按照操作提示即可完成缴费;或者直接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的“扫一扫”扫描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右上角的二维码,即可缴纳);2.你有权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张警官,联系电话:0755-27192928)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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