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根据《光明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光明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3月31日起至2025年4月11日18时。
二、服务内容
获得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单位须在光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的统筹、指导、监督下,建立安全可信的运营环境,在授权运营范围内运营,并对数据的安全和合规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一)日常运维。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数据流通、公共数据加工和产品开发、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目录编制、保障运营所需的软硬件设备、保障政务外网接入的环境和条件,协助开展数据质量稽查等。
(二)运营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建立责任明确的平台内部管理制度、运营合作方的入驻及退出机制,协助完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申请流程机制、公共数据供需对接和异议处理机制、公共数据产品及服务的登记备案制度、评估定价准则,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等。
(三)平台建设。负责建设光明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平台应满足运营工作开展所需功能,并根据运营工作需要,对平台进行完善和维护。
(四)运营合作方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运营合作方开展年度成效评估、公共数据质量及安全监管、合规及安全审核,协助运营合作方完成公共数据资源授权申请、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服务协议签订等。
(五)安全机制。把安全贯穿于授权运营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立责任明确的安全保障制度、可靠的安全防护体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等要求,协助编制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每年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活动等。
(六)应用场景探索。开拓公共数据场景,落地应用产品,定期组织相关技能培训等。
(七)公共数据有偿使用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收益及分配方式,协助制定数据计费标准和收费方案等。
(八)补充事项。及时响应政府监管要求及上述未尽述之事项。
三、服务期限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
四、资质条件
申报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单位应满足以下资质:
(一)经营状况良好,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名单。
(二)满足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所需的办公场地(最少200平方米);具备合规接入政务外网的环境和条件、软硬件设备。
(三)具备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所需必要人员(运营团队团队成员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者人数须不少于6名,负责执行各项相关工作)。
(四)申报的运营负责人须在数据治理、数据交易、数据安全、数据运营、数据运维、数据资产评估等数据要素方面具备一定工作经验,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阶段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和评选标准,填写《光明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申请表》(附件1),并按照《光明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以上承诺书和材料须加盖单位印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将所有材料扫描件单独命名并标序,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zsjsjzyglb@szgm.gov.cn。
(二)综合评选评分
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对公共数据运营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选评分(标准见附件3),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流程报区政府审定。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本次申报活动申报单位数量应不少于3家,否则视为申报失败,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有权延长公告时间。
(三)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联系。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755-88214274)
附件:1.光明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申请表
2.光明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申报材料清单
3.光明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评选评分准则
深圳市光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