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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日期:2013年 04月 02日    信息来源: 深圳市气象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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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气象台于2013年4月2日15时20分在发布分区大雾黄色预警信号,预警区域:全市陆地、西部海区、东部海区。

    

附:

  大雾黄色预警信号含义: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浓雾影响,能见度将至500米以内。

  防御措施:

  1、驾驶人员小心驾驶;

  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交通安全。

    

  深圳市气象台公报(深气警[2013]6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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