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强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巩固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光明区正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处于快速发展的机遇期、窗口期,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不断扩大,现有技能人才队伍难以支撑辖区产业转型升级、企业扩容提质需求,成为制约发展动力换挡的重要影响因素。
为壮大光明区技能人才队伍,区人民政府印发《“技能光明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将输送高技能人才补贴等相关内容纳入政策体系。区人力资源局根据上级政策措施及光明区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了《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院校输送高技能人才补贴实施细则》。
二、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促进技工学校、职业院校与我区用人单位建立校企合作关系,为我区用人单位输送高技能人才,进一步拓宽高技能人才招聘渠道,缓解用人单位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助力促成校企达成共同开发课程、定制培养计划等长期战略合作,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光明科学城建设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五章、十二条,其中:
第一章为总则。该部分阐述了《实施细则》制定的政策依据和目的,并对用人单位、高技能人才范围进行了框定。
第二章为补贴对象。明确了补贴的享受对象为技工学校、职业院校,以及申请补贴应满足的条件。
第三章为补贴标准。每成功输送1名高级工、技师(预备技师)、高级技师,分别按3000元、5000元、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同一所院校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
第四章为申请程序。明确补贴由技工(职业)院校自行申报,规定了申请的时限及申请补贴需提交的材料。申请补贴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发放等环节。
第五章为附则。包括对骗补等行为采取的措施、《实施细则》解释权的归属以及实施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