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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平安员奖励办法》政策问答

日期:2024年 07月 30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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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光明区平安员奖励办法》奖励对象主要有哪些?

  《光明区平安员奖励办法》奖励对象是指自愿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经各街道及相关主管部门资格审核,在区委政法委备案的人员(以下简称“平安员”)。平安员包括:网格员、楼栋长、小区物业、义工、社区“五老人员”、劳动信息员、社工、安巡员、建筑工地信息员等工作群体。其中,社区“五老人员”指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

  2、《光明区平安员奖励办法》奖励范围的条款主要包括什么内容?

  奖励范围主要包括“群众纠纷类奖励”“安全隐患排查奖励”“治安防控”等三大类,奖励金额50-5000元不等。

  3、《光明区平安员奖励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有效期多久?

  《光明区平安员奖励办法》自2024年8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4、《光明区平安员奖励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为进一步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激励平安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积极性,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深圳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群众诉求服务“光明模式”推广工作的通知》和《深圳市光明区深入打造法治城区“群众诉求服务三个一”平安工程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光明区实际,制定《光明区平安员奖励办法》。

  5、《光明区平安员奖励办法》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光明区平安员奖励办法》适用于平安员在光明辖区内排查隐患、化解矛盾及其他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成效的认定及相应奖励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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