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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 08月 07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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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所称社区公配物业是指《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或其他文件约定的由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且建成后产权归光明区政府所有为社区或公众提供专项公共服务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