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自2024年9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政策资助资金从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并纳入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请指南为准。
申报单位及申报人须满足《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有关要求,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文件、操作规程及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其中,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第九条,对申报主体要求为:“单位、社会组织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有关产业政策、操作规...
(一)支持对象为:实际经营地在光明区,已登记注册,从事电化学储能、氢能、光储一体等新型储能产业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市场主体,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二)重点支持领域为: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钠盐电池、液流电池、半固态/固态电池等先进电化学储能技术路线的新型材料、元器件(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金氧半场效晶体管MOSFET、数字信号处理DSP等芯片)、工艺装备、电芯模组、储能变流器(PCS)、电池管理系...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制定背景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3〕4号)《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改〔2023〕82号)《光明区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集群 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2—202...
《光明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未列明或新增类型的社区公配物业,由统筹部门根据使用功能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争议的由区政府审议确定。
《光明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从前期规划到使用管理全过程进行了规范,以达到社区公配物业布局合理、规模充足、功能完善的目标和愿景,为片区居民提供更好的居住和服务体验。
《光明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所称社区公配物业是指《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或其他文件约定的由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且建成后产权归光明区政府所有为社区或公众提供专项公共服务的设施。
《光明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主要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及《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制定。
《光明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自2024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1、《光明区平安员奖励办法》奖励对象主要有哪些? 《光明区平安员奖励办法》奖励对象是指自愿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经各街道及相关主管部门资格审核,在区委政法委备案的人员(以下简称“平安员”)。平安员包括:网格员、楼栋长、小区物业、义工、社区“五老人员”、劳动信息员、社工、安巡员、建筑工地信息员等工作群体。其中,社区“五老人员”指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 2、《光明区平安员奖励办法》奖励范围的条款主要包括什...
根据《操作规程》第二章第七条,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条款主要有(八)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成果产业化应用资助项目、(十七)技术交易收入额资助项目、(十八)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资助项目、(十九)促成科技成果交易资助项目、(二十)国内外高水平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资助项目等。
根据《操作规程》第二章第七条,支持开展科技攻关的条款主要有(六)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支持项目、(七)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配套资助项目、(九)“揭榜挂帅”技术攻关资助项目、(十)关键共性需求技术攻关项目、(十一)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十三)联合技术攻关资助项目等。
根据《操作规程》第二章第七条,涉及研发平台建设条款主要有(一)国家级创新载体配套项目,(三)省、市级创新平台配套资助项目,(十二)研发中心研发投入资助项目,(十四)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建设投入资助项目,(十五)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认定资助项目,(十六)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对外服务资助项目等。
根据《操作规程》第二章,涉及租金补贴的条款主要有(二十二)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租金补贴项目、(二十四)光明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租金补贴项目、(二十五)其他特色创业园区启动资助、租金补贴项目、(三十一)科技企业孵化器租金补贴、(三十四)科技创新产业园租金补贴等。 对入驻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特色创业园区的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