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所称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包括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等。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广东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试行)》和《深圳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规定》(深司规〔2022〕1号)等文件制定。
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处的案件,经街道审查无误后,由所在街道予以发放;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处的案件,经区司法行政部门审查无误后,由区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发放。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自2024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个案补贴标准按照矛盾纠纷难易程度分为简易纠纷、普通纠纷、重大纠纷和特别重大纠纷案件四级。其中简易纠纷,每宗补贴不高于300元;普通纠纷,每宗补贴不高于800元;重大纠纷,每宗补贴不高于1600元;特别重大纠纷,每宗补贴不高于3000元。
政策自2024年9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政策资助资金从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并纳入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请指南为准。
申报单位及申报人须满足《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有关要求,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文件、操作规程及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其中,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第九条,对申报主体要求为:“单位、社会组织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有关产业政策、操作规...
(一)支持对象为:实际经营地在光明区,已登记注册,从事电化学储能、氢能、光储一体等新型储能产业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市场主体,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二)重点支持领域为: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钠盐电池、液流电池、半固态/固态电池等先进电化学储能技术路线的新型材料、元器件(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金氧半场效晶体管MOSFET、数字信号处理DSP等芯片)、工艺装备、电芯模组、储能变流器(PCS)、电池管理系...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制定背景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3〕4号)《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改〔2023〕82号)《光明区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集群 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2—202...
《光明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未列明或新增类型的社区公配物业,由统筹部门根据使用功能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争议的由区政府审议确定。
《光明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从前期规划到使用管理全过程进行了规范,以达到社区公配物业布局合理、规模充足、功能完善的目标和愿景,为片区居民提供更好的居住和服务体验。
《光明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所称社区公配物业是指《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或其他文件约定的由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且建成后产权归光明区政府所有为社区或公众提供专项公共服务的设施。
《光明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主要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及《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制定。
《光明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自2024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