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就《光明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组织召开听证会。经过自愿报名、邀请、指定等形式,已确定12名听证会参与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光明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听证,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
2024年7月16日15时00分
三、听证地点
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103会议室
四、听证会参与人员名单
听证会参与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