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工业及其他产业项目引进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17年3月3日正式由新区管委会印发实施。原《办法》实施后有效推进了产业用地审批权下放的承接与管理,确保项目引得进、落得下;但在实践过程中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影响了项目高效推进、快速落地,比如项目审批与用地审批并行导致推进程序衔接困难、监管协议签定效率不高等。为推动产业项目高效引进快速落地,经认真总结和多方学习,以《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为主要依据,同时全面对比兄弟区做法并借鉴其先进经验,本着精简、高效、清晰的原则,对原《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主要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一、项目引进及其用地供应主要流程
(一)原《办法》做法。
原《办法》对项目引进与落地规定的主要流程如下:
1.经济服务局拟定项目引进方案并报推进小组会议审定;
2.发展和财政局草拟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经济服务局草拟产业准入条件与监管协议后报推进小组办公室会议初审;
3.由土地供应审批小组最终审定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准入条件、监管协议与土地出让方案;
4.规土局组织土地供应。
经过过去一年项目引进工作实践,上述流程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产业部门的项目引进工作与规划国土部门的用地出让工作,在流程上存在交叉。项目引进中最关键的“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准入条件”、“监管协议”不是由推进小组最终审定,而是由土地供应审批小组审定,导致产业、用地两块不同性质的业务流程重叠交叉不清晰、影响项目快速推进。
(二)新《办法》做法。
我局经对全市各区开展调研走访,认真研究坪山、龙华、龙岗等区项目引进及其用地供应流程,并经与市规划国土委进行沟通讨论,本着精简、高效、清晰的原则,重新对流程进行了梳理,将产业引进和用地出让进行了清晰划分,即产业部门做好前端引进工作,待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遴选方案、监管协议和准入条件后,则由规土部门跟进后端的落地工作,职责权限更加清晰。具体流程如下:
1.经济服务局负责项目洽谈和培育,结合企业申请情况及项目引进标准,将符合要求的项目分别列入一般产业项目意向库或重点产业项目意向库,并草拟项目引进方案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2.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经济服务局、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土地整备局等单位提请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对一般产业项目意向库中的项目初步确定项目预选址等,对重点产业项目意向库中的项目初步确定重点产业项目及意向用地单位、预选址、产业准入条件、用地规模、用地功能、建设规模、土地供应方式、期限、权利限制等。
3.对初步确定为一般产业项目的,由经济服务局起草产业准入条件、产业监管协议;对初步确定为重点产业项目的,由发展和财政局起草遴选方案,经济服务局起草产业准入条件和监管协议。
4.对初步确定为重点产业项目的,由发展和财政局对起草完成的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5.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审定产业准入条件和监管协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列为重点项目的)。
6.对重点产业项目的,由发展和财政局公示遴选方案,并将遴选方案、产业监管协议报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产业部门备案。
7.规土局根据推进小组会议审议结果,按程序组织用地供应工作。
8.经济服务局核实或审查产业准入条件。
9.经济服务局与重点产业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高端制造业项目用地竞得人签订监管协议。
10.规土局与项目用地竞得人签订土地供应合同。
二、领导小组及成员职责分工
根据产业项目引进的实际情况,对项目引进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由原来的发改财政、经济服务、规划国土3个部门增加为“法制办、发展和财政局、经济服务局、土地整备局、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深圳市税务局光明分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光明局”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并提出根据具体项目需要,可邀请各办事处、安监局、文体教育局、卫生计生局、环保水务局、建筑工务局、市交委光明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参与相关工作及会议。
三、产业项目的条件与标准
原《办法》仅是对拟引进产业项目的标准作了原则性的要求,新《办法》对重点产业项目申报企业的条件门槛作了详细明确的要求,未来将按照具体的标准与要求开展项目引进、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工作。重点产业项目的条件与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重点产业项目申报企业的法人原则上应注册于光明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上一年度纳入深圳市统计的产值或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在深圳市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2500万元;
(二)企业上一年度纳入深圳市统计的产值或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在深圳市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1250万元,且近三个年度企业在深圳市形成地方财力年均增长率超过30%;
(三)光明区外迁入的法人企业,需承诺迁入后前三个年度平均每年在光明区纳入统计的产值或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在深圳市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2500万元,且企业工业增加值增速不低于区规上企业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速;
(四)市政府或光明区政府审定的符合世界科技、经济发展方向的新经济企业及“独角兽”企业;
(五)市政府或光明区政府审定的其他类申报企业。
重点产业项目申报企业如符合以下条件,予以优先考虑:
(一)企业注册地址在光明区,并于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且在深圳市内无自有产业用地的
(二)母公司为《财富》或《福布斯》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前100名的,或经权威报告证实申报企业在所属行业中排名全国前十位以内的;
(三)经行业专家评审,企业对国家、深圳市、光明区重点发展产业具有填补空白和完善产业链、创新链作用的,或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专利处于国内外领先地位的;
(四)经权威报告证实企业品牌在国际或国内具有重大影响力的。
四、监管协议签约甲方
原《办法》明确监管协议由新区管委会作为甲方与竞得人签订,为提高效率,新《办法》优化调整为由经济服务局作为甲方与竞得人签订。
五、项目后续监管
原《办法》对拟引进产业项目的后续监管仅作了基本要求,新《办法》则对拟引进产业项目的后续监管内容、监管时点、履约核查作出了详细明确的要求,其中后续履约核查针对项目达产时间、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产后单位面积土地地方财力不达标与产值能耗超标等违约行为,增加了支付违约金或无偿将一定比例的建成物业作为政府掌握的产业空间使用、协调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等违约惩处措施。
同时旧办法规定牵头产业部门根据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具体要求,对履约考核未通过的,形成核查处理意见,报推进小组办公室提请推进小组会议审定。新办法为提高监管效率,拟规定核查处理意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综合考虑后审定。
此外,经调研各区经验做法了解到,为做好对项目后续的监管执行,福田、龙华等区一般通过委托专业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后续履约情况进行核查、督促整改并按约定执行处罚。通过委托此类专业第三方机构,能极大的提高产业监管协议的执行效力,最大程度的将监管执行到位
六、征求意见情况
《办法》拟定后已四次向区各部门、区法制办征求意见,且已区法律顾问、社会公众、行业协会代表征求了意见(详见附件2、3、4、5)。该办法的制定列入了深圳市光明区2018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我局已按相关要求开展了专家评审。按照《深圳市光明区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深圳市光明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光明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深圳市光明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已制作《光明区工业及其他产业项目引进监管实施办法》解读说明(附件1)、公平竞争审查备案表(附件6)。
深圳市光明区经济服务局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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