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及省、市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光明区法制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07年光明新区成立以来至2018年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和审查,并根据清理结果形成《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和《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007-2018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为保证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现将《决定》《通知》及起草说明全文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1月21日—30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光明区光明大道1号光明区政府主楼212室(邮政编码:518107),赵恋恋收,电话:21067478;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hangximin@szgm.gov.cn。
附件:
1.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007-2018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007-2018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3.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4.《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光明区法制办公室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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