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光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和市安监局《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光明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至2018年10月25日,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ajjfzk@szgm.gov.cn,或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19楼,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88211802。
感谢您的支持与参与。
附件:1.《光明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光明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光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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