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288号)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16﹞32号),为进一步规范光明新区城市更新行为,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290号)、《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府﹝2012﹞第1号)以及城市更新相关规定,我局编制了《光明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10个工作日(2018年5月8日到2018年5月21日),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馈意见,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盛培
联系电话:88211912
电子邮箱:zjjcsgx@szgm.gov.cn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街第三办公区515室
附件:1.《光明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光明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城市更新局)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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