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及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光明区司法局对2015年出台的《深圳市光明新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深圳市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修订稿)》。
光明区司法局于2020年3月30日至5月7日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就《深圳市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修订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内,光明区司法局共收到两条社会公众对《深圳市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修订稿)》提出的意见。现将社会公众反馈意见情况及意见采纳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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