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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关于《深圳市光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及其修订说明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结果反馈

日期:2020年 08月 0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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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光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光明区实际,光明区司法局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深光规〔2015〕6号)基础上,修订形成《深圳市光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2020年6月24日至7月26日,光明区司法局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就《深圳市光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及其修订说明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光明区司法局共收到两条社会公众意见。现将社会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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